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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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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 所需时长

    5-10个月


    产品有效期

    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时间进度表

    1、客户提交商标转让/移转材料 → 知春路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知春路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 快至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核准转让--------------快至4-6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的承诺,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双方)

    4、转让协议

    5、转让商标申请号

    6、公证书


    热门回答


    Q:为什么要办理商标转让?

    A:商标权属发生改变依照商标法规定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自行转让,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已注册商标被撤销。

     

    Q: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能转让吗?

    A:可以,提供该商标受理通知书和核准商标转让通知书办理即可进行转让。

     

    Q:什么情况下商标转让无效?

    A: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宽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Q:转让时,必须提供公证书吗?

    A:如未提供公证书,商标局可能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公证,故我方建议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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