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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小规模3%降至1%延期至12月31日!更有中小微免社保,小微免残保金,小型微利免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1-19 11:50:36
官宣!小规模3%降至1%延期至12月31日!更有中小微免社保,小微免残保金,小型微利免所得税……

刚刚,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附13号公告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适用范围开票等实务

1、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另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不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除了小规模减免增值税延期,有关小微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减免政策,还有哪些呢?我们一篇文章给你捋清楚!

1
增值税中的小微企业政策
条件: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是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实际操作: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万元,均自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么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候,直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9行、10、17、18行,如下图。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注意:这里举例的数据都是不含税金额。

2
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下面4项。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

实际操作:
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分段计算,无需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
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2019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30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50万。

3
残保金中的小微企业

条件: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
所以,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从2020年开始,暂免征收残保金。

政策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实际操作:
A公司2020年工资总额210万,职工人数31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如图所示:

又比如:A公司2020年工资总额710万,职工人数80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6%,但是大于1%(实际是1.25%),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如果是30人以下的公司,按减免费额为100%。
所以最新的申报表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其实就是对这个减免比例的设定,10%,50%,100%。
4
社保费减免中的中小微企业

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满足上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实际操作:
社保保险费核算分为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本次减免的是企业部分。
个人部分一般是税费前工资,所以应发工资前都含了社保费,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候代扣个人部分社保费。
企业部分就是看不到的,这个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图:

个人部分
1.工资的结转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工资表如下图,我自己弄的一个最简单的,方便写分录,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不同公司设置明细也不同。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部分,但是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 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假设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2.发放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企业要代扣各种保险和个税,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它应收款)、应交税费来先挂,实际支付社保局和税务局的时候截平。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失业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企业承担部分
1. 社保、公积金成本的结转入账
个人部分的分录我们做完了,那么接下来就来看看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部分如何列支,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个人扣一部分,企业补充一部分,具体比例这里不多说,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公积金一般是个人扣的部分,企业再多缴纳这一部分,比如个人扣100,企业再存100,公积金账户就是200余额。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等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那么这次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实就是这部分。

5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免印花税

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

所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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