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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到这样发票要再“缴税”

发布时间: 2023-12-28 10:17:51

1.截至今日,公开信息显示已有(福建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安徽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厦门市)省市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具体政策及当地是否明确,请查收当地省市级税务局网站。

注意:收到这样发票要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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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代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发票,如其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则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所得单位)按规定预扣预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3.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例子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注意:收到这样发票要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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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单位支付某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2)支付某居民个人稿酬200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3)支付某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2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

4.《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对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由个人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到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6.代开发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种“个人所得税”及品目名称“**生产经营所得”字样,支付所得单位不需要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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