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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0 10:06:45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2〕58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企〔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4日

 

青岛市2016 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我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重点方向;

(三)项目有利于工业产业集约发展;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六)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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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银行贷款资金已到位,并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八)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对智能制造项目、关键工序“机器换人”项目、智能装备与产品项目、工厂智能规划实施项目等,以及填补我市家电、石化、服装、食品、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额的10%。其中,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在本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转型升级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其他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最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证明文件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 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和已发生的利息支付凭证(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息需相互印证);

5. 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6. 其他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如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必要的安全审查文件)。

(二)区市推荐。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于7月8日、9月9日前,分两次将审查合格项目的汇总表和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项目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专家评审项目名单。

(四)企业提交资金申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企业按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

联系电话: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处  85911528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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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企业处  85855859

 

附件:1.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xls

     2.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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